唐河縣自然資源局權責清單調整情況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設定依據 | 職權 | 責任 | 擬調整情況 | 備注 |
1 | 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 | 其他職權 | 利用股 | 劃轉 | 由行政許可調整為其他職權 |
2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劃撥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 其他職權 | 利用股 | 劃轉 | 由其他職權調整為行政許可 |
3 |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為實施城市規(guī)劃進行舊城區(qū)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或者申請續(xù)期未獲批準的;(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 其他職權 | 用地股 | 劃轉 | 由其他職權調整為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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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2021010411550263 | 文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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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唐河縣政府辦公室 | 發(fā)布日期 | 2021-01-04 11:55:02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編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