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唐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的食品安全抽檢結果公布,其中不合格農產品涉及源潭鎮(zhèn)1家經營單位。現(xiàn)將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5月29日唐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河南三方元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河南省南陽唐河縣鑫瑞超市銷售的大蔥、辣椒進行抽檢。經抽樣檢驗,大蔥噻蟲嗪項目、辣椒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查處情況:
本局2023年6月29日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河南三方元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No:SY2023-05-1289)、(No:SY2023-05-1280),并對經營場所進行現(xiàn)場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5月25日從南陽雙鋪蔬菜批發(fā)市場蔬菜經營戶朱三瑞處購進辣椒56斤,單價1.3元/g,購進金額72元。除去被抽檢使用的6斤,剩余的辣椒已全部售出,銷售價格1.98元/g,銷售金額為99元。于2023年5月29日從唐河縣東崗蔬菜批發(fā)市場經營戶宋國華處購進蔥10公斤,單價0.5元/kg,購進價20元。除去被抽檢使用的6斤,剩余的大蔥已全部售出,銷售價格1.98元/g,從購進當日開始在店內進行銷售,銷售金額27.7元。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屬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所銷售大蔥、辣椒均是從合法渠道購進,能夠提供進貨來源;其不具備檢測蔬菜農藥殘留量的技術和設備條件,從產品外觀亦無法鑒別所購進大蔥、辣椒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已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存在違法的主觀故意和過錯。經我局審查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規(guī)定的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規(guī)定的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依法可以對當事人免于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沒收非法所得126.7元。
主題詞:唐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結果的通告 - 點擊收起詳細信息
索 引 號 | 2023090416304833 | 文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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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唐河縣政府辦公室 | 發(fā)布日期 | 2023-09-04 16:30:48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編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