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唐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的食品安全抽檢結果公布,其中不合格農產品涉及馬振撫鎮(zhèn)1家經營單位。現將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唐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河南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唐河縣雙河惠一特購物廣場銷售的精品香蕉進行抽檢。經抽樣檢驗,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查處情況:
本局2024年4月2日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河南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No:AC,并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批次“精品香蕉”共購進18Kg,價款90元,該產品購進價格5元/kg,銷售價格4.61元/kg,銷售金額82.98元,無獲利,至案發(fā)已全部銷售完畢。
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屬違法行為。但本案中當事人所采購香蕉從合法渠道購進,能夠提供進貨來源;其不具備檢測香蕉農藥殘留量的技術和設備條件,從產品外觀亦無法鑒別所購進香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其已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存在違法的主觀故意和過錯。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依法可以對當事人免于行政處罰。”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銷售者履行了本辦法規(guī)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規(guī)定的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綜上,決定對當事單位免于行政處罰,對其進行教育。
主題詞:唐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農產品核查處置結果的通告 - 點擊收起詳細信息
索 引 號 | 2024052808330266 | 文 號 | |
---|---|---|---|
發(fā)布機構 | 唐河縣政府辦公室 | 發(fā)布日期 | 2024-05-28 08:33:02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編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