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取消和保留縣直部門各類證明事項的
通 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部門:
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減證便民”專項行動安排部署,為方便企業(yè)和群眾辦事創(chuàng)業(yè),圍繞簡化辦事環(huán)節(jié)和手續(xù),持續(xù)開展“減證便民”工作,對縣級各類證明進行全面規(guī)范和清理,經依法審核確認,縣政府決定取消各類證明事項12項,保留38項,現予以公布。
對公布取消、保留的各類證明,縣直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guī)組織實施,沒有列入保留清單的不得要求企業(yè)和群眾在辦事、創(chuàng)業(yè)過程中提供。確需增加證明材料的,必須提交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法制機構依法審核確認,經縣政府批準后,方可列入保留清單,并在全省電子政務服務平臺公布。
附件:1.唐河縣直部門取消的證明清單
2.唐河縣直部門保留的證明清單
2021年5月18日
附件1
唐河縣直部門取消的證明清單
序號 | 縣直部門名稱 | 證明名稱 | 設定依據 | 證明開具 單位 | 證明用途 | 清理 意見 | 備注 |
1 | 縣稅務局 |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 | 登記所在地稅務機關 | 接受外出營業(yè)地稅務機關管理,避免漏征漏管和重復征收。 | 取消 | |
2 | 縣稅務局 | 銀行開戶許可證或賬戶、賬號開立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條 | 銀行 | 稅務登記時,進行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 取消 | |
3 | 縣稅務局 | 代征人銀行賬戶相關證明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 | 銀行 | 委托代征協(xié)議簽訂 | 取消 | |
4 | 縣司法局 | 婚姻檔案證明 | 《辦理繼承法公證的指導意見》第三條;《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繼承法》 | 街道辦事處及社區(qū)居委會或有關單位 | 辦理公證 | 取消 | |
5 | 縣農業(yè)農村局 | 固定資產證明 | 《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 申請人自備 | 1.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初審(母種)2.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初審(原種)3.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fā)(栽培種) | 取消 | 提供有效證件、憑證等辦理 |
6 | 縣農業(yè)農村局 | 種子生產地點檢疫證明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 植物檢疫部門 | 1.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初審2.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fā)(CD證設立)3.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fā)(主證變更)4.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fā)(副證變更) | 取消 | 提供有效證件、憑證等辦理 |
7 | 縣農業(yè)農村局 | 種子檢驗室、廠房、倉庫和其他設施的自有產權證明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 所在地房管或者不動產登記部門 | 辦理1.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fā);2.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初審 | 取消 | 憑產權證或者租賃協(xié)議辦理 |
8 | 縣農業(yè)農村局 | 辦公場所自有產權證明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 所在地房管或者不動產登記部門 | 辦理1.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fā);2.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初審 | 取消 | 憑產權證或者租賃協(xié)議辦理 |
9 | 縣農業(yè)農村局 | 種子生產、加工貯藏、檢驗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其企業(yè)繳納的社保證明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 保險繳納地社會保障部門 | 辦理1.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fā);2.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初審 | 取消 | 提供有效證件、憑證等辦理 |
10 | 縣醫(yī)保局 | 職工、居民意外傷害情況說明 | 《河南省社會醫(yī)療生育保險實施辦法》 | 參保單位 | 醫(yī)療費審核報銷 | 取消 | |
11 | 縣醫(yī)保局 | 男職工配偶無工作證明 | 《河南省社會醫(yī)療生育保險實施辦法》 | 申報單位 | 待遇支付 | 取消 | |
12 | 縣衛(wèi)健委 | 出生情況聲明 |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河南省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醫(yī)學證明管理的通知》 | 村委會或居委會 | 申領《出生醫(yī)學證明》 | 取消 |
附件2
唐河縣直部門保留的證明清單
序號 | 縣直部門名稱 | 證明名稱 | 設定依據 | 證明開具單位 | 證明用途 | 清理意見 | 備注 |
1 | 縣林業(yè)局 | 林木權屬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 | 鄉(xiāng)鎮(zhèn)、村委會 |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fā) | 保留 | 1、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的證明取消; 2、采伐集體和片林的證明保留,有林權證的提供林權證。 |
2 | 縣人社局 | 反擔保保證人工資收入證明及所在單位扣款承諾 | 《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操作規(guī)程(試行)》第十一條 | 反擔保保證人所在單位 | 辦理創(chuàng)業(yè)擔保貸款 | 保留 | |
3 | 縣人社局 | 從學校畢業(yè)或肄業(yè)沒有就業(yè)經歷的,提供畢業(yè)(肄業(yè))證明和街道社區(qū)無業(yè)證明 | 《河南省就業(yè)登記和失業(yè)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 常住地人社部門 | 辦理就業(yè)、失業(yè)登記 | 保留 | |
4 | 縣人社局 | 靈活就業(yè)證明 | 《河南省就業(yè)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 | 靈活就業(yè)單位及務工地人社所 | 辦理靈活就業(yè)社會保險補貼 | 保留 | |
5 | 縣人社局 |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 | 《河南省就業(yè)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 | 常住地人社部門 | 辦理靈活就業(yè)社會保險補貼及公益性崗位補貼 | 保留 | |
6 | 縣人社局 | 《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民政局 | 民辦職業(yè)培訓學校設立審批 | 保留 | |
7 | 縣人社局 | 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政府部門公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政府部門 | 民辦職業(yè)培訓學校設立審批 | 保留 | |
8 | 縣人社局 |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 《工傷保險條例》 | 交警大隊 | 工傷認定申請 | 保留 | |
9 | 縣人社局 | 搶救記錄 | 《工傷保險條例》 | 醫(yī)院 | 工傷認定申請 | 保留 | |
10 | 縣人社局 | 死亡證明 | 《工傷保險條例》 | 醫(yī)院、公安等部門 | 工傷認定申請 | 保留 | |
11 | 縣人社局 | 診斷證明書或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 | 《工傷保險條例》 | 醫(yī)院 | 工傷認定申請 | 保留 | |
12 | 縣人社局 | 異地社保機構公章 | 《工傷保險條例》 | 異地社保機構 | 確認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資格 | 保留 | |
13 | 縣民政局 | 收養(yǎng)人撫養(yǎng)教育能力證明 | 《中國公民收養(yǎng)子女登記辦法》 | 收養(yǎng)人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 | 證明收養(yǎng)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yǎng)教育子女能力 | 保留 | |
14 | 縣民政局 | 送養(yǎng)人與收養(yǎng)人有親屬關系 | 《中國公民收養(yǎng)子女登記辦法》 | 司法局 | 證明雙方系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 | 保留 | |
15 | 縣民政局 | 遺體運輸證明 | 民政部、公安部等八部(署)委《關于遺體運輸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 | 死者亡故時所在殯儀機構 | 用以跨省運輸遺體 | 保留 | |
16 | 縣衛(wèi)健委 | 父母與子女三方親子鑒定證明 |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河南省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醫(yī)學證明管理的通知》 | 省內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省外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還需要提供該機構及鑒定人員相應資質證明復印件) | 申領《出生醫(yī)學證明》、換發(fā)《出生醫(yī)學證明》 | 保留 | |
17 | 縣衛(wèi)健委 | 父子親子鑒定證明 |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河南省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醫(yī)學證明管理的通知》 | 省內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省外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還需要提供該機構及鑒定人員相應資質證明復印件) | 申領《出生醫(yī)學證明》 | 保留 | |
18 | 縣衛(wèi)健委 | 病殘兒醫(yī)學鑒定證明 | 《河南省衛(wèi)生計生委關于印發(fā)的通知》第四條 | 設區(qū)的市級或省級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 夫妻生育第三個子女審批 | 保留 | |
19 | 縣農業(yè)農村局 | 檢驗人員、生產技術人員資格證明 | 《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 具有檢驗、生產技術培訓資質的機構 | 辦理:1.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初審(母種)2.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初審(原種)3.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fā)(栽培種)4.蠶種生產許可證初審5.蠶種經營許可證初審 | 保留 | |
20 | 縣農業(yè)農村局 | 委托種子生產合同復印件或自行組織種子生產的情況說明和證明材料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 由委托企業(yè)與受托企業(yè)簽訂的委托協(xié)議或種子生產者自行生產的情況說明 | 辦理:1.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初審2.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fā)(CD證設立)3.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fā)(主證變更)4.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fā)(副證變更) | 保留 | |
21 | 縣農業(yè)農村局 | 生產經營授權品種種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種權證書復印件及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證明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 品種權人出具書面授權 | 辦理:1.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初審2.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fā)(CD證設立)3.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fā)(主證變更)4.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fā)(副證變更) | 保留 | |
22 | 縣農業(yè)農村局 | 場地使用證明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 | 所在地房管或者不動產登記部門、居(村)民委員會 | 辦理1.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fā);2.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初審 | 保留 | |
23 | 縣農業(yè)農村局 | 有熟悉限制使用農藥相關專業(yè)知識和病蟲害防治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并具有兩年以上從事農學、植保、農藥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 《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 | 可以證明有關人員具有兩年以上從事農學、植保、農藥相關工作經歷的部門 | 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證初審 | 保留 | |
24 | 縣農業(yè)農村局 | 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材料 | 《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 | 個人提供畢業(yè)證或者是具有農藥經營人員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頒發(fā)的培訓證 | 辦理1.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證初審;2.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 | 保留 | |
25 | 縣農業(yè)農村局 | 漁業(yè)船員培訓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船員管理辦法》第七條 | 具有漁業(yè)船員培訓資格機構 | 辦理1.漁業(yè)職務船員證簽發(fā);2.漁業(yè)普通船員證簽發(fā) | 保留 | |
26 | 縣農業(yè)農村局 | 12個月以內漁業(yè)船員健康狀況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船員管理辦法》第七條 | 居住地醫(yī)療機構 | 辦理1.漁業(yè)職務船員證簽發(fā);2.漁業(yè)普通船員證簽發(fā) | 保留 | |
27 | 縣農業(yè)農村局 | 取得漁業(yè)船舶所有權的證明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船舶登記辦法》第十五條 | 進行漁業(yè)船舶登記的所有人 | 漁業(yè)船舶登記 | 保留 | |
28 | 縣農業(yè)農村局 | 農機作業(yè)證明 | 《河南省2019年農機深松整地作業(yè)實施方案》 | 村委會 | 機械化深松作業(yè)數量、質量證明 | 保留 | |
29 | 縣農業(yè)農村局 | 來源于原、良種場、質量符合種質標準的用于繁殖的親本證明材料 | 《水產苗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 水產原、良供種企業(yè) | 水產苗種生產審批 | 保留 | |
30 | 縣農業(yè)農村局 | 因國際交往捐贈、交換需要捕捉的,必須附上當地縣級以上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或外事部門出據的公函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第九條 | 縣級以上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或外事部門 | 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獵捕審核 | 保留 | |
31 | 縣農業(yè)農村局 |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第十六條 | 所在地房管或者不動產登記部門、居(村)民委員會 | 辦理1.國家保護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審核;2.國家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經營利用審核 | 保留 | |
32 | 縣企業(yè)養(yǎng)老保險局 | 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yǎng)老金資格審核表 | 外交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yǎng)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外領函〔2015〕660號) | 國外長期居住地使領館 | 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yǎng)老金 | 保留 | |
33 | 縣房管服務中心 | 集體土地上房屋轉移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具的同意轉移的證明文件 | 房屋登記辦法 | 村民委員會 | 證明同意轉移 | 保留 | |
34 | 縣房管服務中心 | 公示公告證明文件 | 房屋登記辦法 | 村民委員會 | 證明無異議 | 保留 | |
35 | 縣房管服務中心 | 工資收入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1〕45號);《關于建立全省住房保障申請家庭信息資源核查機制的通知》(豫審〔2015〕14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證明申請廉租住房補貼的家庭無退休或財政供給人員 | 保留 | |
36 | 縣房管服務中心 | 單位證明 | 《國務院辦公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1〕45號);《關于建立全省住房保障申請家庭信息資源核查機制的通知》(豫審〔2015〕19號) | 所在單位 | 證明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的住房,收入,婚姻等狀況 | 保留 | |
37 | 縣司法局 | 經濟困難證明 |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七條;《河南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八條 | 居(村)民委員會或有關單位 | 實施法律援助 | 保留 | |
38 | 縣司法局 | 親屬關系證明 | 《辦理繼承法公證的指導意見》第三條;《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繼承法》相關規(guī)定 | 街道辦事處及社區(qū)居委會或有關單位 | 辦理公證 | 保留 |
主題詞:唐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取消和保留縣直部門各類證明事項的通知 - 點擊收起詳細信息
索 引 號 | 2021092318272825 | 文 號 | 唐政辦〔2021〕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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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唐河縣政府辦公室 | 發(fā)布日期 | 2021-09-23 18:27:28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編號 |